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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》

  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,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,国家认监委修订了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》,共22大类157种产品,现予发布。

 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自即日起废止。

  本公告内容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。

  附件: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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